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一、创业投资
现代创业投资起源于美国。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现代意义的创业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RD)在美国成立。1958年后,美国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而实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计划”,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迅速兴起,创业投资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创业投资的发展不仅培育了一批国际知名企业,也出现一批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至今为止,美国是全球创业机构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叶才开始引入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当时借鉴台湾地区的译法,将之翻译为“创业投资”。进入90那年代后期,部分业界人士根据英文“Venture Capital”的字面意义,也曾将其翻译为“风险投资”。由于“创业投资”概念更能揭示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的本质内涵,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士接受了“创业投资”的概念。
关于创业投资的定义,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认为,创业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这个定义只是阐明了创业投资的权益资本属性,而没有将其与其他权益资本区分开来。国家十部委2005年联合发布的《创业同罪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其中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和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这个定义表明所有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行为都可归结于创业投资。
二、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对应的英文是Private Equity(简称“PE”),也称为“私人股权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
对于股权投资的定义,各国间略有差别。欧洲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The Europe- an Private Equitiy and Venture Association EVCA)将PE定义为:“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可用于开发新产品的新技术、增加运营资本、收购,或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也可用于解决所有权和管理问题,例如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或管理层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下发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对股权投资有一个大概的描述:股权投资是指对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期主要通过股权装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